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招商引资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税收优惠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许长河
    2017-11-07 21:42:10   转载
    1、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、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。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可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
      2、从事农业、林业、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减免税期满后,经企业申请,国家税务局批准,在以后的十年内可按应纳税额的15%至30%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

      3、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,或作为酱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五年,经投资者申请,税务机关批准,退还其他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%税款。


      4、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,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城市房产税十年。外商投资的其它企业,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城市房产税五年。


      5、外商投资项目属于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,国内投资项目只要符合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目录》,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,除《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
      6、加工贸易项目,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,除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
      7、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,如该类设备属替代进口设备且属进口设备免征目录范围,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,交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。

    打赏捐赠
    1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