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留区启用移动测速设备和电子警察系统的公示
信息发布者:许长河 2019-03-17 19:03:34 转载
关于启用2套移动测速电子设备的公示
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、提高通行效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三条,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,我大队决定在辖区部分道路启用移动测速电子设备,具体地址为:
1.309 国道屯留段起点(970.732 公里)至终点(1031.729 公里)限速60公里/小时;
2. 东屯线:东史村—堰草村路段全长 10.915 公里,限速 60公里/小时。
以上电子设备主要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。
屯留交警大队
2019年3月8日
来源:屯留交警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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